12 消防


12.0.1 电池更换站的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2.0.2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2.0.2的规定。
表12.0.2 电池更换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2.0.3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 6的有关规定。
12.0.4 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建筑物的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2.0.5 电池更换站建筑室内外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筑物体积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电池更换站的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消防给水系统。如已有的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12.0.6 电池更换站应按表12.0.6确定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并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表12.0.6 建筑物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12.0.7 电池更换站宜设置消防沙箱或沙坑,沙坑的各边尺寸不应小于电池箱的最长边尺寸,并应有不小于0.3m的余量。
12.0.8 电缆的防火设计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12.0.9 站内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区域应包括主要设备用房和设备区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0.2 电池更换站的主要功能是为纯电动客车提供电池更换以及电池充电服务,内部主要安装配电设备、电池更换设备、充电设备、电池充电架。电池采用的是密封式锂电池,安全可靠性高,所用电池均符合现行汽车行业标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3的要求,在电池充电、电池更换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概率低。已建的南京药科大学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生产用房(含配电、充换电、监控间等)火灾危险性分类设计为丁类。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纯电动车充电站项目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设计也为丁类。
12.0.4 室内装修材料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极限时间相协调,除吊顶可选择难燃材料外,一般应选择不燃材料。
12.0.7 当电池内部意外发生短路时会造成电池内部过热,可能引起电池内部燃烧,外部表征为产生烟雾。当锂离子电池发生这种紧急情况时,可用沙土填埋,由工作人员将电池投入移动式沙箱或室外沙坑内,并用准备好的沙土进行掩埋,也有用喷水方法或放入水槽中处置的。具体处置方法可以根据电池的种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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